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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新18条"出台 年薪30万以上人才可获个税奖励
2016-1-28  字体  浏览量:

近日,厦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提出18条人才新政,几乎条条都是实打实的干货,总的方向很明确:厦门将持之以恒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急需紧缺产业引进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为营造良好国际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税收奖励】

鼓励企业给人才发高薪

此次人才激励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人才个税奖励制度,主要是针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给予奖励。如对入选“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各类引进人才计划的人才,全额返还。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返还50%。

而最具力度的规定是,企业聘任年薪3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只要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就可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这意味着只要企业肯给人才高薪,政府就会给人才提供相应补贴。

  

【成果转化】 

贡献人最高可获95%的转化收益

厦门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重学术科研轻成果转化的现象一直存在,对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激发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制约。 

为此,“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提出,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

  

【台湾人才】 

最高可获150万元补助 

对台一直是厦门的特色,此次出台的“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在台湾人才的引进和支持上也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在原有“海纳百川”台湾特聘专家的基础上,增设台湾特聘专才,并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补助逐年发放;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并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 

此外,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给予三年内最高2000元的月租房补贴;鼓励在厦台湾人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在厦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厦门最高限额的4倍。

  

【综合保障】

建设人才公寓解决居住问题

对于人才普遍关心的综合保障配套问题,“人才政策新十八条”结合厦门自贸片区的特有优势,同样有所突破。如提出,推动各区在人才集聚区周边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人才来厦暂时居住问题;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对自贸试验区内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籍成员提供生活居留便利;支持自贸试验区采取猎头方式柔性引进建设专才、组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海外顾问团,成功引进的,给予猎头公司、猎头机构10%的猎头费用奖励等。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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