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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离职请勿“携资跳槽”
2015-4-28  字体  浏览量: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公务员辞职意愿增加,一些企业甚至开始托猎头寻找离职公务员。为何离职公务员受到如此青睐?北青报记者发现,除了工作作风严谨,组织管理能力强之外,熟知政府流程、办事风格,掌握政府部门的人脉资源,让离职公务员成为房地产、金融和互联网三大受政策影响最强的行业所争抢的对象。
 
  虽然人力社保部日前在例行发布会上针对公务员“离职潮”报道表示,并未出现所谓的“离职潮”,但个别单位部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现象却并未得到否认。对于这部分干部的个人选择,我们应该给予最大的尊重和宽容,毕竟“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并不是一句文艺小青年的无病呻吟,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的还有个别公务员“携资跳槽”的严峻现实。
 
  能够“携资跳槽”的公务员要不是身居高位已久,职务级别较高,要不是司法、海关、税务等职能部门出身,其相同之处均在于:熟悉政府工作流程、制度,可以解读政策、与政府沟通顺畅,并且手中握有不同程度的人脉资源。这就意味着离职公务员可以在离开“体制”进入企业服务后,仍然能利用以往积累的工作经验和人脉资源,通过牵线搭桥为企业获取超额利益。尤其在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受政策影响颇重的行业,这类“手握资源”的离职公务员更为吃香。公务员离职后重新就业实属正常,但如果个别行业用人意向性非常明显就实在不正常。归根结底,这部分“携资跳槽”的公务员与企业间的“一拍即合、情投意合”背后还有利用关系换取利益的潜台词存在。
 
  世界各国都对公务员竞业避止做出了严格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公务员法》中的法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法条“白纸黑字”,落实并非“拳拳到肉”,关于公务员离职后的竞业避止在很多时候往往都成了中看不中用的“摆设”,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性作用。
 
  要让公务员离职不能“携资跳槽”,关键还是抓好竞业避止条款的落实和执行。毕竟“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有行政机关严格“较真”,严厉追究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和企业的责任,那么这种不正常的“热情”才会逐渐“退烧”。其次还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改革,规范政府行为,给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套上名为制度的“笼子”,让权力的运作不能随心所欲、任性妄为。唯有如此才能标本兼治,改变企业过度依赖人脉关系的经营理念,走上靠管理、靠技术的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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