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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将停办人才类集体户
2013-11-22  字体  浏览量:

  明年1月1日起,设立20多年的人才类“集体户”将逐步退出上海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完善的属地“社区公共户”。

  记者20日从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中获悉,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通知》中解释,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包括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设立至今,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外引进人才的落户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挂靠在人才类集体户内的人数不断增加,户籍基本管理功能缺失,给集体户所在地政府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接下来,上海将着手做好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严密“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完善“社区公共户”长效管理机制。对于现有人才类“集体户”户籍人员,将分阶段进行迁离,明年一季度主要为核查比对阶段,二季度将进入整顿清理期。

  什么是社区公共户?

  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社区公共户旨在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

  将如何处理不愿迁移人员?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将开始梳理、统计历年来落户人数,编制集体户落户人员名册;梳理落户人员的出入境、婚姻、房产、就业、纳税等情况信息,动员本人主动将户口迁往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市产权房、用人单位集体户。对于经动员仍不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人员,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要予以登记造册,供核查比对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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