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登录],新用户?[免费注册]
最新共享 
主页 > 医药
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10月1日施行
2012-8-17  字体  浏览量: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在经过一系列的整顿之后,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的监管越来越强。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 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立药品安全 ‘黑名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一项积极探索,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 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王良兰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被纳入“黑名单”的不仅仅是企业,还有责任人。王良兰说,纳入“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一规定,无疑将对整个行业起到震慑作用,直接关系到一个人在医药行业的职业生涯,且一“黑”即为10年。

       《规 定》还明确,符合七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 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等。

        国家药监局所 公布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将公布其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 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 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第一资源活动&会展
薪酬训练营
调研报告下载
微信公众平台

如何添加“第一资源”微信公众平台?

1、二维码扫描:可在手机上登录微信选择“添加朋友”=》扫一扫,将摄像头对准二维码图片约2~3秒、即可识别并加载微信的基本资料,添加好友;

2、按号码查找:通过输入“微信公众账号/微信号”查找添加好友;
微信公众账号:第一资源
微信号:tophr-China

卓越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
SAP中国 ADP
北森 中智咨询
怡赛 爱康国宾
肯耐珂萨 关爱通
MERCER 科锐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