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31 | 字体 | ||||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实行统一管理。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办理纳入统筹管理手续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支付。因协商不一致未纳入统筹管理的,继续由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支付。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入用人单位当年度浮动费率考核范围,实行浮动费率考核。这一新政的实施,不仅将更好地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当前形势下对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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