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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
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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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同工同酬”将得到一定程度保障,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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